摩根士丹利多因子精選策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摩根士丹利多因子精選策略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
托管協議
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國)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錄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2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3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yè)務監(jiān)督和核查.......................4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yè)務核查............................10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11
六、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及執(zhí)行......................................14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6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19
九、基金收益分配................................................23
十、基金信息披露................................................24
十一、基金費用..................................................26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28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29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30
十五、禁止行為..................................................32
十六、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33
十七、違約責任..................................................35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36
十九、托管協議的效力............................................37
二十、其他事項..................................................38
二十一、托管協議的簽訂..........................................39
鑒于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國)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xù)的
有限責任公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具備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資格和能力,擬募集發(fā)行摩
根士丹利多因子精選策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鑒于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xù)的銀行,按照
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具備擔任基金托管人的資格和能力;
鑒于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國)有限公司擬擔任摩根士丹利多因子精選策略混合型證
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擬擔任摩根士丹利多因子精選策略混
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為明確摩根士丹利多因子精選策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間
的權利義務關系,特制訂本托管協議;
除非另有約定,《摩根士丹利多因子精選策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
“基金合同”)中定義的術語在用于本托管協議時應具有相同的含義;若有抵觸應以基金合同
為準,并依其條款解釋。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國)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qū)中心四路1號嘉里建設廣場第二座第17層01-04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qū)中心四路1號嘉里建設廣場第二座第17層
郵政編碼:518048
法定代表人:ZHOU WENTONG(周文秱)
成立日期:2003年3月14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金字[2003]33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95,000萬元人民幣
存續(xù)期間:永續(xù)經營
經營范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及中國證監(jiān)會許可的其他業(yè)務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建設銀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qū)金融大街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鬧市口大街1號院1號樓
郵政編碼:100033
法定代表人:張金良
成立日期:2004年09月17日
基金托管業(yè)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字[1998]12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貳仟伍佰億壹仟零玖拾柒萬柒仟肆佰捌拾陸元整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fā)放短期、中期、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
兌與貼現;發(fā)行金融債券;代理發(fā)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
從事同業(yè)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從事銀行卡業(yè)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
款項及代理保險業(yè)務;提供保管箱服務;經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等監(jiān)管部門批準的其他
業(yè)務。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
(一)訂立托管協議的依據
本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
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
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規(guī)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與《摩根士丹利多因子精選策略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訂立。
(二)訂立托管協議的目的
訂立本協議的目的是明確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之間在基金財產的保管、投資運作、
凈值計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監(jiān)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職責,確?;鹭敭a
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三)訂立托管協議的原則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
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yè)務監(jiān)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范圍、投資
對象進行監(jiān)督。基金合同明確約定基金投資風格或證券選擇標準的,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基金
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資品種池,以便基金托管人運用相關技術系統,對基金實際投資是
否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證券選擇標準的約定進行監(jiān)督,對存在疑義的事項進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fā)行上市的股票(包含
中小板、創(chuàng)業(yè)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上市的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資產支
持證券、股指期貨以及法律法規(guī)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相關
規(guī)定)。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范圍為60%-95%;除股票外的其他資
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范圍為5%-40%,其中權證資產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范圍為0-3%,保
持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
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
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二)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融資比例
進行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調整期限進行監(jiān)督: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
(3)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yè)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40%;
(4)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范圍為60%-95%;除股票外的其他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
范圍為5%-40%;
(5)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
規(guī)模的10%;
(8)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鸪钟匈Y產支
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fā)布之日起3個月內
予以全部賣出;
(9)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fā)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金所
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fā)行股票公司本次發(fā)行股票的總量;
(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
0.5%;
(11)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
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12)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證券,其公允價值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15%;本
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證券,其公允價值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3%;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10%。
(1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
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
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權證、資產支持證
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
值的20%。
本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要求的內容、格式與時限向交易所報告所交
易和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情況、交易目的及對應的證券資產情況等。
(16)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占基
金資產的比例范圍為60%-95%。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
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
(18)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應當保持不低
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
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19)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發(fā)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
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30%;
(20)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凈值的15%;因證
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款所規(guī)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21)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
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本基金在開始進行股指期貨投資之前,應與基金托管人就股指期貨清算、估值、交割等
事宜另行具體協商。
如果法律法規(guī)對上述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后的規(guī)定為準。法律法規(guī)或
監(jiān)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除(8)、(11)、(18)、(20)、(21)項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基金
規(guī)模變動、股權分置改革中支付對價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
規(guī)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關約定。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jiān)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三)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本托管協議第十五條
第九款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jiān)督?;鹜泄苋送ㄟ^事后監(jiān)督方式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資禁
止行為和關聯交易進行監(jiān)督。根據法律法規(guī)有關基金禁止從事關聯交易的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應事先相互提供與本機構有控股關系的股東、與本機構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
公司名單及有關關聯方發(fā)行的證券名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責任確保關聯交易名單
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并負責及時將更新后的名單發(fā)送給對方。
若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與關聯交易名單中列示的關聯方進行法律法規(guī)禁止基金從
事的關聯交易時,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該關聯交易的發(fā)生,
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無法阻止關聯交易發(fā)生時,基金托管人有權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
告。對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關聯交易,基金托管人事前無法阻止該關聯交易的發(fā)生,只能
進行事后結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并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
(四)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
間債券市場進行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
行業(yè)標準的、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并約定各交易對
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應嚴格按照交易對手名單的范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選
擇交易對手?;鹜泄苋吮O(jiān)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
行交易?;鸸芾砣丝梢悦堪肽陮︺y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進行更新,新名
單確定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如基
金管理人根據市場情況需要臨時調整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的,應向基金
托管人說明理由,并在與交易對手發(fā)生交易前3個工作日內與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guī)則進行交易,并負
責解決因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糾紛及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
責任及損失。若未履約的交易對手在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確定的時間前仍未承擔違約責
任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對相應損失先行予以承擔,然后再向相關交易對
手追償。基金托管人則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如基金托管人
事后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或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基金托管人應及
時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責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投資流通
受限證券進行監(jiān)督。
基金管理人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事先根據中國證監(jiān)會相關規(guī)定,明確基金投資流通受
限證券的比例,制訂嚴格的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制度,防范流動性風險、法律風險和操
作風險等各種風險?;鹜泄苋藢鸸芾砣耸欠褡袷叵嚓P制度、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以及
相關投資額度和比例等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
1.本基金投資的受限證券須為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的非公開發(fā)行股票、公開發(fā)行股票網下
配售部分等在發(fā)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證券,不包括由于發(fā)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
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已發(fā)行未上市證券、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證券。本基金不
投資有鎖定期但鎖定期不明確的證券。
本基金投資的受限證券限于可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
限責任公司負責登記和存管,并可在證券交易所或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證券。
本基金投資的受限證券應保證登記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負責相關工作的落實
和協調,并確保基金托管人能夠正常查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產生的受限證券登記存管問題,
造成基金托管人無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資產的責任與損失,及因受限證券存管直接影響本基金
安全的責任及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本基金投資受限證券,不得預付任何形式的保證金。
2.基金管理人投資非公開發(fā)行股票,應制訂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并經其董事會批準。風
險處置預案應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資受限證券需要解決的基金投資比例限制失調、基金流動性
困難以及相關損失的應對解決措施,以及有關異常情況的處置?;鸸芾砣藨谑状瓮顿Y流
通受限證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投資非公開發(fā)行股票相關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
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投資受限證券的流動性風險負責,確保對相關風險采取積極有效的
措施,在合理的時間內有效解決基金運作的流動性問題。如因基金巨額贖回或市場發(fā)生劇烈
變動等原因而導致基金現金周轉困難時,基金管理人應保證提供足額現金確保基金的支付結
算,并承擔所有損失。對本基金因投資受限證券導致的流動性風險,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
責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導致本基金出現損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基金
管理人應賠償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損失。
3.本基金投資非公開發(fā)行股票,基金管理人應至少于投資前三個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提
交有關書面資料,并保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準確、完整。有關資料如有調
整,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提供調整后的資料。上述書面資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發(fā)行非公開發(fā)行股票的批準文件。
(2)非公開發(fā)行股票有關發(fā)行數量、發(fā)行價格、鎖定期等發(fā)行資料。
(3)非公開發(fā)行股票發(fā)行人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
責任公司簽訂的證券登記及服務協議。
(4)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格、總成本、賬面價值。
4.基金管理人應在本基金投資非公開發(fā)行股票后兩個交易日內,在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媒介
披露所投資非公開發(fā)行股票的名稱、數量、總成本、賬面價值,以及總成本和賬面價值占基
金資產凈值的比例、鎖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關投資受限證券比例如違反有關限制規(guī)定,在合理期限內未能進行及時調整,
基金管理人應在兩個工作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予以公告。
5.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規(guī)定有權對基金管理人進行以下事項監(jiān)督:
(1)本基金投資受限證券時的法律法規(guī)遵守情況。
(2)在基金投資受限證券管理工作方面有關制度、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的建立與完善情
況。
(3)有關比例限制的執(zhí)行情況。
(4)信息披露情況。
6.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基金投資受限證券有新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六)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凈值計算、
各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
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yè)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jiān)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反法律法規(guī)、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規(guī)定,應及時以電話提醒或書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
正。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jiān)督和核查?;鸸芾砣耸盏綍嫱ㄖ髴?
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托管人發(fā)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
釋或舉證,說明違規(guī)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guī)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guī)定期限內,
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鸸芾砣藢鹜泄苋?
通知的違規(guī)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八)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
對基金業(yè)務執(zhí)行核查。對基金托管人發(fā)出的書面提示,基金管理人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答復并改
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本托
管協議的要求需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送基金監(jiān)督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
據資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
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由
基金管理人承擔。
(十)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同時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鸸芾砣藷o正當理由,拒絕、阻撓
對方根據本托管協議規(guī)定行使監(jiān)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jiān)督,情
節(jié)嚴重或經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yè)務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
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jiān)督基金投
資運作等行為。
(二)基金管理人發(fā)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賬管理、未
執(zhí)行或無故延遲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金法》、基金合
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鹜泄苋耸?
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fā)出回函,說明違規(guī)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
證在規(guī)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guī)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
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guī)定時間內答復基金管理人并
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發(fā)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同時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鹜泄苋藷o正當理由,拒絕、阻撓
對方根據本協議規(guī)定行使監(jiān)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jiān)督,情節(jié)嚴
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guī)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5.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基金財產,如
有特殊情況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
6.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期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賬戶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
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
金財產的損失,基金托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7.除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二)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營業(yè)機構開立的“基金募
集專戶”。該賬戶由基金管理人開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額持
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后,基金管理人應將屬于基金財產的全部
資金劃入基金托管人開立的基金銀行賬戶,同時在規(guī)定時間內,聘請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yè)務
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2名或2名以
上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方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guī)定辦理退款
等事宜。
(三)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yè)機構開立基金的銀行賬戶,并根據基金管理人合
法合規(guī)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鑒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務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
業(yè)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guī)定。
4.在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條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過基金托管人專用賬戶辦理基金資
產的支付。
(四)基金證券賬戶和結算備付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為基金開立基
金托管人與基金聯名的證券賬戶。
2.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僅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務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
進行本基金業(yè)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證券賬戶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賬戶資產的管理和運用
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備付金賬
戶,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級法人清算工作,基金
管理人應予以積極協助。結算備付金、結算互?;?、交收價差資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
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guī)定執(zhí)行。
5.若中國證監(jiān)會或其他監(jiān)管機構在本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后允許基金從事其他投資品種的
投資業(yè)務,涉及相關賬戶的開立、使用的,若無相關規(guī)定,則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關于賬戶
開立、使用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五)債券托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有
關規(guī)定,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債券托管賬戶,并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
債券的結算?;鸸芾砣撕突鹜泄苋斯餐砘鸷炗喨珖y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
議。
(六)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因業(yè)務發(fā)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賬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由基金托
管人負責開立。新賬戶按有關規(guī)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規(guī)等有關規(guī)定對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辦理。
(七)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庫,也
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
公司或票據營業(yè)中心的代保管庫,保管憑證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的購買
和轉讓,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辦理?;鹜泄苋藢τ苫鹜泄苋艘酝鈾C構實際有
效控制的證券不承擔保管責任。
(八)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簽署,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guī)定
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審計合同、
基金信息披露協議及基金投資業(yè)務中產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應在重大合同簽署后及時以加密方式將重大
合同傳真給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將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重大合同的保管期
限為基金合同終止后15年。
六、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及執(zhí)行
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財產時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資金劃撥及其他款項付款指令,基金托
管人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等有關事項。
(一)基金管理人對發(fā)送指令人員的書面授權
1.基金管理人應指定專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指令。
2.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書面授權文件,內容包括被授權人名單、預留印鑒及
被授權人簽字樣本,授權文件應注明被授權人相應的權限。
3.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權文件原件并經電話確認后,授權文件即生效。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授權文件負有保密義務,其內容不得向被授權人及相關操
作人員以外的任何人泄漏。但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有權機關要求的除外。
(二)指令的內容
1.指令包括贖回、分紅付款指令、回購到期付款指令、與投資有關的付款指令、實物債
券出入庫指令以及其他資金劃撥指令等。
2.基金管理人發(fā)給基金托管人的指令應寫明款項事由、支付時間、到賬時間、金額、賬
戶等,加蓋預留印鑒并由被授權人簽字。
(三)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及執(zhí)行的時間和程序
1.指令的發(fā)送
基金管理人發(fā)送指令應采用加密傳真方式。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在其合法的經營權限和交易權限內發(fā)送
指令;被授權人應嚴格按照其授權權限發(fā)送指令。對于被授權人依約定程序發(fā)出的指令,基
金管理人不得否認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經撤銷或更改對交易指令發(fā)送人員的授權,
并且基金托管人根據本協議確認后,則對于此后該交易指令發(fā)送人員無權發(fā)送的指令,或超
權限發(fā)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擔責任,授權已更改但未經基金托管人確認的情況除外。
指令發(fā)出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以電話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在交易結束后將銀行間同業(yè)市場債券交易成交單加蓋印章后及時傳真給基
金托管人,并電話確認。如果銀行間簿記系統已經生成的交易需要取消或終止,基金管理人
要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應于劃款前一日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投資劃款指令并確認,如需在劃款當日下
達投資劃款指令,在發(fā)送指令時,應為基金托管人留出執(zhí)行指令所必需的時間。指令傳輸不
及時、未能留出足夠的劃款時間,致使資金未能及時到賬所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2.指令的確認
基金托管人應指定專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預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單,并與基金
管理人商定指令發(fā)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達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應指定專人立即審慎
驗證有關內容及印鑒和簽名,如有疑問必須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
3.指令的時間和執(zhí)行
基金托管人對指令驗證后,應及時辦理。指令執(zhí)行完畢后,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
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達指令時,應確?;鹳Y金賬戶有足夠的資金余額,對基金
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的投資指令、贖回、分紅資金等的劃撥指
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執(zhí)行,但應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審核、查明原因,出
具書面文件確認此交易指令無效?;鹜泄苋瞬怀袚蛭磮?zhí)行該指令造成損失的責任。
(四)基金管理人發(fā)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發(fā)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指令發(fā)送人員無權
或超越權限發(fā)送指令。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監(jiān)督職能時,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錯誤時,有權拒絕執(zhí)行,并及時
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需撤銷指令,基金管理人應出具書面說明,并加蓋業(yè)務用章。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guī)暫緩、拒絕執(zhí)行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若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違反法律法規(guī),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
絕執(zhí)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執(zhí)行的處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未按照基金管理人發(fā)送的指令執(zhí)行并對基金財產或投資人造
成的直接損失,由基金托管人賠償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
(七)更換被授權人員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更換被授權人、更改或終止對被授權人的授權,應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同
時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新的被授權人的姓名、權限、預留印鑒和簽字樣本?;鹜?
管人在收到授權文件原件并經電話確認后,授權文件即生效。被授權人變更通知生效前,基
金托管人仍應按原約定執(zhí)行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認其效力。
基金托管人更換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員,應提前通過錄音電話通知基金管理人。
(八)其他事項
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時,應對指令的要素是否齊全、印鑒與被授權人是否與預留的授
權文件內容相符進行檢查,如發(fā)現問題,應及時報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對執(zhí)行基金管
理人的合法指令對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基金參與認購未上市債券時,基金管理人應代表本基金與對手方簽署相關合同或協議,
明確約定債券過戶具體事宜。否則,基金管理人需對所認購債券的過戶事宜承擔相應責任。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選擇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
基金管理人應設計選擇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的標準和程序。基金管理人負責選擇證
券經營機構,租用其交易單元作為基金的專用交易單元?;鸸芾砣撕捅贿x中的證券經營機
構簽訂委托協議,基金管理人應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將被選中證券經營機構提供的《基
金用戶交易單元變更申請書》及時送達基金托管人,確?;鹜泄苋松暾埥邮战Y算數據。交
易單元保證金由被選中的證券經營機構交付?;鸸芾砣藨鶕嘘P規(guī)定,在基金的中期報
告和年度報告中將所選證券經營機構的有關情況、基金通過該證券經營機構買賣證券的成交
量、回購成交量和支付的傭金等予以披露,并將該等情況及基金交易單元號、傭金費率等基
本信息以及變更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投資證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清算與交割
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結算備付金管理辦法》,在每月前3個工作日內,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對結算參與人的最低結算備付金限額進行重新核算、調整?;鹜泄?
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調整最低結算備付金當日,在資金調節(jié)表中反映調整后的最低備
付金?;鸸芾砣藨A留最低備付金,并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確定的實際下月最低備
付金數據為依據安排資金運作,調整所需的現金頭寸。
基金托管人負責基金買賣證券的清算交收。場內資金結算由基金托管人根據中國證券登
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結算數據辦理;場外資金匯劃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交易劃款
指令具體辦理。
如果因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財產的損失,應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賠償;
如果因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基金托管人增加交易單元等事宜,致使基金托管人接收數據
不完整,造成清算差錯的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如果因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需要單獨
結算的交易,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違反市場操作規(guī)
則的規(guī)定進行超買、超賣等原因造成基金投資清算困難和風險的,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后應立即
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解決,由此給基金托管人、本基金和基金托管人托管的
其他資產造成的直接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基金管理人應采取合理、必要措施,確保T日日終有足夠的資金頭寸完成T+1日的投資
交易資金結算;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導致資金頭寸不足,基金管理人應在T+1日上午10:00
前補足透支款項,確保資金清算。如果未遵循上述規(guī)定備足資金頭寸,影響基金資產的清算
交收及基金托管人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之間的一級清算,由此給基金托管人、基金
資產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資產造成的直接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托管人在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發(fā)送的劃款指令時,基金銀行賬戶或資
金交收賬戶(除登記公司收保或凍結資金外)上有充足的資金?;鸬馁Y金頭寸不足時,基金
托管人有權拒絕基金管理人發(fā)送的劃款指令?;鸸芾砣嗽诎l(fā)送劃款指令時應充分考慮基金
托管人的劃款處理時間。在基金資金頭寸充足的情況下,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
法規(guī)、基金合同、本協議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絕執(zhí)行。
2.交易記錄、資金和證券賬目核對的時間和方式
(1)交易記錄的核對
基金管理人按日進行交易記錄的核對。每日對外披露凈值之前,必須保證當天所有實際
交易記錄與基金會計賬簿上的交易記錄完全一致。如果實際交易記錄與會計賬簿記錄不一致,
造成基金會計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實,由此導致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2)資金賬目的核對
資金賬目按日核實。
(3)證券賬目的核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交易日結束后核對基金證券賬目,確保雙方賬目相符。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月末核對實物證券賬目。
(三)基金申購和贖回業(yè)務處理的基本規(guī)定
1.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確認、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注冊登記機構負責。
2.基金管理人應將每個開放日的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的數據傳送給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應對傳遞的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的數據真實性負責?;鹜泄苋藨皶r
查收申購及轉入資金的到賬情況并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時劃付贖回及轉出款項。
3.基金管理人應保證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冊登記機構每個工作日15:00
前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前一開放日上述有關數據,并保證相關數據的準確、完整。
4.注冊登記機構應通過與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統發(fā)送有關數據(包括電子數據和蓋
章生效的紙制清算匯總表),如因各種原因,該系統無法正常發(fā)送,雙方可協商解決處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的數據,雙方各自按有關規(guī)定保存。
5.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機構辦理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業(yè)務,應保證上述相關事宜按時進
行。否則,由基金管理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6.關于清算專用賬戶的設立和管理
為滿足申購、贖回及分紅資金匯劃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開立資金清算的專用賬戶,該
賬戶由注冊登記機構管理。
7.對于基金申購過程中產生的應收款,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期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應收款沒有到達基金資金賬戶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
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的
損失。
8.贖回和分紅資金劃撥規(guī)定
撥付贖回款或進行基金分紅時,如基金資金賬戶有足夠的資金,基金托管人應按時撥付;
因基金資金賬戶沒有足夠的資金,導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時撥付,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
成,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墊款義務。
9.資金指令
除申購款項到達基金資金賬戶需雙方按約定方式對賬外,回購到期付款和與投資有關的
付款、贖回和分紅資金劃撥時,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達指令。
資金指令的格式、內容、發(fā)送、接收和確認方式等與投資指令相同。
(四)申贖凈額結算
基金托管賬戶與“基金清算賬戶”間的資金結算遵循“全額清算、凈額交收”的原則,
每日按照托管賬戶應收資金與應付資金的差額來確定托管賬戶凈應收額或凈應付額,以此確
定資金交收額。當存在托管賬戶凈應收額時,基金管理人應在T+2日15:00之前從基金清算
賬戶劃到基金托管賬戶,基金托管人在資金到賬后應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將有關書面憑
證傳真給基金管理人進行賬務管理;當存在托管賬戶凈應付額時,基金管理人應在T+2日將
劃款指令發(fā)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將托管賬戶凈應付額在T+3
日12:00之前劃往基金清算賬戶,基金托管人在資金劃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將有關
書面憑證交給基金管理人進行賬務管理。
當存在托管賬戶凈應付額時,如基金銀行賬戶有足夠的資金,基金托管人應按時撥付;
因基金銀行賬戶沒有足夠的資金,導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時撥付,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
金管理人,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墊款義
務。
(五)基金轉換
1.在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開展轉換業(yè)務之前,基金管理人應函告基金托
管人并就相關事宜進行協商。
2.基金托管人將根據基金管理人傳送的基金轉換數據進行賬務處理,具體資金清算和數
據傳遞的時間、程序及托管協議當事人承擔的權責按基金管理人屆時的公告執(zhí)行。
3.本基金開展基金轉換業(yè)務應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公告。
(六)基金現金分紅
1.基金管理人確定分紅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雙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
規(guī)定在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分紅進行賬務處理并核對后,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發(fā)送現金紅利的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應及時將資金劃入專用賬戶。
3.基金管理人在下達指令時,應給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劃款時間。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復核與完成的時間及程序
1.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金額。
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指計算日該類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該類基金份額總數,基金份額凈值
的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經基金托管人復核,按
規(guī)定公告。
2.復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后,將各類基金凈值信息計算結果發(fā)送基金托
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凈值信息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
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
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凈值的計
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資產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處理
1.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權證、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以及所有
負債。
2.估值方法
a、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
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以最近交
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發(fā)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
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
發(fā)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
確定公允價格。
(3)交易所上市未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
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
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發(fā)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
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交易所上市
的資產支持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
按成本估值。
b、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qū)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fā)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
市價(收盤價)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fā)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和權證,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
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開發(fā)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
一股票的市價(收盤價)估值;非公開發(fā)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按監(jiān)管機構或行業(yè)協會有
關規(guī)定確定公允價值。
c、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采用估值技術確定
公允價值。
d、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e、股指期貨合約按照法律法規(guī)及監(jiān)管部門相關規(guī)定進行估值。
f、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
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g、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監(jiān)管部門有強制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規(guī)
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
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
雙方協商解決。
3.特殊情形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f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份
額凈值錯誤處理。
(三)基金份額凈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1)當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fā)生差錯時,視為該類基金份
額凈值錯誤;當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偏差達到該
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錯誤偏差
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當發(fā)生凈值計算錯誤時,由基金管
理人負責處理,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損失的,應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賠付,基金
管理人按差錯情形,有權向其他當事人追償。
(2)當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差錯給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需要進行賠償時,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界定雙方承擔的責任,經確認后按以下條款進行賠償:
①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雙方在
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尚不能達成一致時,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議執(zhí)行,由此給基金份額持
有人和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確認后公告,而且基金托
管人未對計算過程提出疑義或要求基金管理人書面說明,基金份額凈值出錯且造成基金份額
持有人損失的,應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投資者或基金支付賠償金,就實際向投資者或基金
支付的賠償金額,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費和托管費的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結果,雖然多次重新計算和核
對,尚不能達成一致時,為避免不能按時公布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計
算結果對外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購或贖回金額等),進而導致基
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而引起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3)由于證券、期貨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發(fā)送的數據錯誤,有關會計制度變化或由于
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
查,但是未能發(fā)現該錯誤而造成的基金份額凈值計算錯誤,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賠
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術系統設置而產生的凈值計算尾差,以基金管
理人計算結果為準。
(5)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guī)或者監(jiān)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如果行業(yè)另有通行做法,
雙方當事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
(四)暫停估值與公告基金份額凈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或期貨交易所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yè)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的;
(4)占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而基金管理人為保障投資人的利
益,已決定延遲估值;如果出現基金管理人認為屬于緊急事故的任何情況,導致基金管理人
不能出售或評估基金資產時;
(5)中國證監(jiān)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會計制度執(zhí)行。
(六)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鸸芾砣霜毩⒌卦O置、記錄
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
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賬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資產凈
值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冊為準。
(七)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1.財務報表的編制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編制,基金托管人復核。
2.報表復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財務報表后,進行獨立的復核。核對不符時,
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進行調整,直至雙方數據完全一致。
3.財務報表的編制與復核時間安排
(1)報表的編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月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月度報表的編制;《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fā)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
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同時還應當將基金產品
資料概要登載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yè)網點;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
息發(fā)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
金招募說明書。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基金季度報告的編制;在上半年結
束之日起兩個月內完成基金中期報告的編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基金年度報告
的編制?;鹉甓葓蟾娴呢攧諘媹蟾鎽斀涍^審計?;鸷贤Р蛔銉蓚€月的,基金管
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2)報表的復核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完成報表編制,將有關報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在復核
過程中,發(fā)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
調整以國家有關規(guī)定為準。
基金管理人應留足充分的時間,便于基金托管人復核相關報表及報告。
(八)基金管理人應在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之前及時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基金業(yè)績比較基準的基礎數據和編制結果。
九、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規(guī)定將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按基金份額進行比例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則
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本基金的同一類別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由于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
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將有所不同;
2.收益分配時所發(fā)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
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等手續(xù)費用或低于基金管理人規(guī)定的限額時,本基金
注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除權后的基金份額凈值自動轉為同一類別的基金份
額;
3.本基金采用季度收益分配規(guī)則,即在滿足下述條件及本節(jié)其他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
基金將每季度進行收益分配:
(1)收益分配基準日:每季度中間月份的最后一個工作日;
(2)收益分配前提條件: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不低于0.08元;
4.在符合前述第3條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
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25%;
5.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6.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
現金紅利按除權后的基金份額凈值自動轉為同一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
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7.基金紅利發(fā)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
15個工作日;
8.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任一類
基金份額凈值減去該類別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9.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時間和程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訂、基金托管人復核?;鹗找娣峙浞桨腹婧?依
據具體方案的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現金紅利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
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時進行分紅資金的劃付。
十、基金信息披露
(一)保密義務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應按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信息披露,擬公開披
露的信息在公開披露之前應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合同、《信息披露辦法》及其他有
關規(guī)定進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運作中產生的信息以及從對方獲得
的業(yè)務信息應予保密。但是,如下情況不應視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違反保密義務: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導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開;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為遵守和服從法院判決或裁定、仲裁裁決或中國證監(jiān)會等監(jiān)
管機構的命令、決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開。
(二)信息披露的內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內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基金份額發(fā)售公
告、基金募集情況、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各類基金份額
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臨時
報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基金清算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年度報告需經具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yè)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方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職責和信息披露程序
1.職責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過程中應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宗旨,誠實
信用,嚴守秘密?;鸸芾砣素撠熮k理與基金有關的信息披露事宜,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
關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于本章第(二)條規(guī)定的應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的事項進行
復核,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對于不需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復核的信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公告
前應告知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互相監(jiān)督,保證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限時披露
的義務。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國證監(jiān)會指
定的全國性報刊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聯網網站、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披露。根
據法律法規(guī)應由基金托管人公開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將通過指定報刊或基金托管人的互
聯網網站公開披露。
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暫停或延遲披露基金相關信息: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yè)時;
(3)出現基金管理人認為屬于會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評估基金資產的緊急事故的
任何情況;
(4)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情況。
2.程序
按有關規(guī)定須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經基金托管人
復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發(fā)生基金合同中規(guī)定需要披露的事項時,按基金合同規(guī)定公布。
3.信息文本的存放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fā)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將信
息置備于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投資者可以免費查閱。在支付工本費后可在合
理時間獲得上述文件的復制件或復印件?;鸸芾砣撕突鹜泄苋藨WC文本的內容與所公
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十一、基金費用
(一)基金管理費的計提比例和計提方法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1.20%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費率÷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二)基金托管費的計提比例和計提方法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20%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費率÷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三)銷售服務費的計提比例和計提方法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40%。
本基金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C類基金份額的資產凈值的0.40%年費率計提。
計算方法如下:
H=E×0.40%÷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基金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基金銷售服務費
劃付指令,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給銷售機構。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順延。
基金銷售服務費主要用于支付銷售機構傭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銷廣告費、促銷活
動費、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費等。
基金銷售服務費不包括基金募集期間的上述費用。
(四)證券賬戶開戶費用、證券交易費用、基金財產劃撥支付的銀行費用、銀行賬戶維
護費、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費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
有關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及相應協議的規(guī)定,列入當期基金
費用。
(五)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師費、會計師費和信息披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基金管理
人與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
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fā)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
(六)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和基金銷售服務費的的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協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和基金銷售服務費,
此項調整不需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基金管理人必須最遲于新的費率實施日2日
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和基金銷售服務費的復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時間
1.復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計提的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和基金銷售服務費等,根據本
托管協議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復核。
2.支付方式和時間
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和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發(fā)送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和基金銷售服務費劃付指令,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
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八)違規(guī)處理方式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從
基金財產中列支費用時,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說明解釋,如基金管理人無正當
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絕支付。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鸱蓊~持
有人名冊由基金注冊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應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不少于15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則按相關法規(guī)承擔
責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編制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前,基金管理人應將有關資料送交基金托
管人,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并保證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鹜泄苋瞬坏脤?
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業(yè)務以外的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
(一)檔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應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鹜?
管人應保存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鸸芾砣撕突鹜泄?
人都應當按規(guī)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
(二)合同檔案的建立
1.基金管理人簽署重大合同文本后,應及時將合同文本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
2.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將與本基金賬務處理、資金劃撥等有關的合同、協議傳真基金托管
人。
(三)變更與協助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fā)生變更,未變更的一方有義務協助變更后的接任人接收相應
文件。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各自職責完整保存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基金賬冊、
交易記錄和重要合同等,承擔保密義務并保存至少十五年以上。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換
1.基金管理人的更換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
(1)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
(2)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
(3)基金管理人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4)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換程序
更換基金管理人必須依照如下程序進行:
(1)提名:臨時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
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征集新任基金管理人提名人選。新任基金管理人提名人選由臨時基金管
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的人
選構成;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原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名的新任基金
管理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
之二)表決通過,并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新任基金管理人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
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
(3)核準:新任基金管理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臨時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管理
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經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生效后方可執(zhí)行;
(4)臨時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產生之前,臨時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中國證監(jiān)會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guī)定,從提名人選中擇優(yōu)指定臨時管理人?;鸸芾?
人、基金托管人、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均不提名的,
由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臨時基金管理人;
(5)交接與責任劃分:原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管理業(yè)務資料,及
時辦理基金管理業(yè)務的移交手續(xù),新任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接收,新任基
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應與基金托管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凈值?;鸸芾砣恕⑴R時基
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應對各自履職行為依法承擔責任;
(6)審計:原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
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審計費用在基金財產中列支;
(7)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換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新任基金管理人獲得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后2
日內公告;
(8)基金名稱變更:基金管理人更換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應按其要求替
換或刪除基金名稱中與原任基金管理人有關的名稱字樣。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1.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
(1)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
(2)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布破產;
(3)基金托管人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4)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單獨或合計持有基金總份額10%以上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原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名的新任基金
托管人形成決議,新任基金托管人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
(3)核準:新任基金托管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臨時基金托管人,更換基金托管
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應經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生效后方可執(zhí)行;
(4)交接:原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資料,及時
辦理基金財產和托管業(yè)務移交手續(xù),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臨時基金托管人應當及時接收,并與
基金管理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
(5)審計:原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
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審計費用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6)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換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新任基金托管人獲得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后2
日內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由單獨或合計持有基金總份額10%以上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分別按上述程序進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應在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獲得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后2日內在指定媒介上聯合公告。
(四)新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業(yè)務或新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前,
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應繼續(xù)履行相關職責,并保證不做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造成損害的行為。
十五、禁止行為
本協議當事人禁止從事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
資。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基金托管人不公平地對待其托
管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guī)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對他人泄漏基金運作和管理過程中任何尚未按法律法規(guī)
規(guī)定的方式公開披露的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投資指令和贖回、分紅資
金的劃撥指令,或違規(guī)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指令。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財務上不獨立,其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yè)
人員相互兼職。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動用或處分基金財產,根據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基金合同或
托管協議的規(guī)定進行處分的除外。
(九)基金財產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1)承銷證券;(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fā)行的股票或者債券;
(6)買賣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者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
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8)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由中國證
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活動。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則本基金
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十)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為,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由中
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從事的其他行為。
十六、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托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議,其內容不得與
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有任何沖突?;鹜泄軈f議的變更報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或備案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協議終止出現的情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發(fā)生法律法規(guī)或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組
(1)基金合同終止時,成立基金財產清算組,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
清算組在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監(jiān)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
關業(yè)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組可以聘用
必要的工作人員。
(3)在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各自履行職責,繼續(xù)忠實、勤勉、
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規(guī)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4)基金財產清算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組可
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2.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終止,應當按法律法規(guī)和本基金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鹭?
產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終止后,發(fā)布基金財產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終止時,由基金財產清算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3)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理和確認;
(4)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價和變現;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審計;
(6)聘請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
(7)將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8)參加與基金財產有關的民事訴訟;
(9)公布基金財產清算結果;
(10)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3.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
用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優(yōu)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4.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交納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4)按各類基金份額在基金合同終止事由發(fā)生時各自基金份額資產凈值的比例確定剩余
財產在各類基金份額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類基金份額可分配的剩余財產范圍內按各份額類
別內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1)-(3)項規(guī)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5.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終止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
組公告;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結果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6.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十七、違約責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協議或履行本協議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違
約責任。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職責的過程中,違反《基金法》或者基金合
同和本托管協議約定,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分別對各自的行為
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
賠償責任。
(三)一方當事人違約,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就直接損失進行賠償;給基金
財產造成損失的,應就直接損失進行賠償,另一方當事人有權利及義務代表基金向違約方追
償。但是如發(fā)生下列情況,當事人可以免責: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照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作為或不作為
而造成的損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投資原則投資或不投資造成的直接損失或潛在損
失等。
(四)一方當事人違約,另一方當事人在職責范圍內有義務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盡力
防止損失的擴大。如另一方當事人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
求賠償。守約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五)違約行為雖已發(fā)生,但本托管協議能夠繼續(xù)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護基金份額
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繼續(xù)履行本協議。
(六)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導致業(yè)務出現差錯,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fā)現錯誤的,由此造
成基金財產或投資人損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能
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北京市,按
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
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各自繼續(xù)忠實、勤勉、
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規(guī)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
十九、托管協議的效力
雙方對托管協議的效力約定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國證監(jiān)會申請發(fā)售基金份額時提交的托管協議草案,應經托管
協議當事人雙方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協議當事人雙方根據中國證監(jiān)會
的意見修改托管協議草案。托管協議以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的文本為正式文本。
(二)托管協議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托管協議的
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之日止。
(三)托管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對托管協議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四)本協議一式八份,協議雙方各持二份,備存二份,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和銀行業(yè)監(jiān)督
管理機構各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其他事項
如發(fā)生有權司法機關依法凍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份額時,基金管理人應予以配合,
承擔司法協助義務。
除本協議有明確定義外,本協議的用語定義適用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協議未盡事宜,當
事人依據基金合同、有關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協商辦理。
二十一、托管協議的簽訂
本協議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章、簽訂地、簽訂日

摩根士丹利多因子精選策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pdf